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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今天(4日)表現,研擬修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緻傷病審查準則」,發病地點不定然要在「工作場所」;勞委會也指出,實務上已將全體職業病認定放寬為不限工作場所,未來修改勞保相關規定,片面放寬職業病發病地點不定然限「工作場所」,隻需證明與工作相關,在家或出差地點等都也許領取職災給付。
勞委會表現,比年有勞工因長時間勞動和高工作壓力,導緻遭逢異常事故、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促發腦血管、心臟疾病,俗稱為「過勞」,而腦心血管疾病因職業原由,超過自然病程明顯惡化,應以職業原由惡化或促發認定,不限可否在「工作場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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