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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父親名下的農地,要過戶給兒子有妻子共有,需準備哪些相關證件,是否需先到國稅局報稅繳稅後,再攜帶相關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因我們想自己跑,不請代書,所以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 補充
是過戶給兒子和妻子,意思是給哥哥和母親。
A:
資料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所有權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三)土地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六)土地增值稅繳(免)納稅證明 (要有農用證明)
(七)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國稅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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