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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議員質疑臺北市信義區A13地皮放任財團養地一事,遠百26日特別發出書面澄清,強調A13地上權契約期限為50年,遠百不僅已付權利金為31億9688萬多元,每年另需給付6000多萬元的年房錢同時負擔稅費,對本件開發勢在必行,期滿後建物需無償移轉臺北市,所謂「養地」與事實不符。

遠百指出,依臺北市政府與遠百所簽訂A13地皮地上權契約,對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全數權的轉讓有所限制;期間屆滿時,遠百應將地上建物全數權無償移轉登記為臺北市全數。換言之,遠百在A13地皮上所興建的建物,最終仍由臺北市失掉建物全數權,等於遠百付費標地上權興建大樓、期滿後還需移轉予臺北市,根蒂根蒂不可能藉此「養地」。

遠百表示,已投資數十億元在A13地皮開發案,未來仍朝零售與服務業為主要規劃标的目标,遠百強調,A13地上權契約期限為50年,不僅已付權利金為31億9688萬多元,每年另需給付6000多萬元的年房錢同時負擔稅費,遠百對本件開發勢在必行。

遠百指出,未來A13仍朝零售與服務業為主要規劃标的目标,但因遠東集團內營業類別多元,同時遠百在本年也有闆橋、台中兩個大店正積極籌備展店中,為達整體綜效,遠百與集團關係企業積極協調,以期在信義區交出醜陋的成績單。

遠百強調,在A13地皮的投資與開發謹慎樂觀,期望藉由新開發案的推展,與臺北市配合創設奇麗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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