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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買賣委員會今(20)日顯現,震宇公司未依公平會99年7月作成的處分書意旨停止其違法行為,不日的委員會議因此決議,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再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顯現,震宇公司在去(99)年5月間因宣稱其為英國Electrolube台灣獨一總代理而遭檢舉,並經公平會在99年7月作成處分,認定震宇公司在其公司網站、產品目錄、產品外觀及網路廣告等宣稱其為英國Electrolube台灣獨一總代理,對於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顯現,違反公平買賣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鍰外,並命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
不過,震宇公司在今年2月14日仍出賣2瓶「ASA 250ML」產品,其產品瓶身標示「英國原裝進口總代理 震宇企業」字樣及「益多潤Electrolube」商標圖案,公平會指出,震宇公司也承認該產品外觀是在遭處分前即已製作,迄今還沒有悛改,屬已命停止而未停止行為,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再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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