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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年來因為民眾法制觀念及求償意識擡高,連帶導緻和解金額大幅進步,和解過程也較過去冗長,協調破局大要談判不可傷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亦時有所聞,若隻光靠投保強制險每人傷亡最高賠償180萬元,恐難以支應,產險業者呼籲,加保第三責任險,以補足或者的保障缺口。

97年間發生在台中市的車禍,組成機車騎士下半身終身癱瘓,徹底喪失工作技巧,必須雇請長期看護,台中地設施院判決肇事者必需賠償3134萬多元。

其實,車禍發生之後,時常使受害者及其家人保存產生窘境,縱然有高額賠償判決,打擊者卻時常無力賠償;另一方面,肇事者則需面對巨額賠償金、冗長的和解過程,以及或者遭刑事處分的心理壓力。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表現,今朝弘大車禍案件的判決金額約450萬元,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180萬,假如隻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以補足或者的保障缺口。

孫騰敏舉例,以30~60歲男性車主、自小客車3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三人責任體傷險保額300萬,1年保費約1144元;第三人責任財損險所有,若屬於重粗心外事變,依經驗突出車子補綴費用約30至50萬,是以,建議至少須投保30萬元,一年保費約1094元。

此外,車禍事變受害人依法可請求的項目包羅副手或護送費用、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精力慰撫金、工作領取損失、財物損失等,且隨著傷者的年齡、工作領取與家庭狀況不同,賠償金額亦有所差異,對肇事者而言,複雜的和解過程勢必影響一般保存。

國泰產險強調,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事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盡速使受害人失去底子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對於複雜的和解過程,保險公司也能提供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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