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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草案,此中,對於珠寶業者相當關心的珊瑚被納入課徵奢侈稅的範圍所引發的爭議,本日終於有了讓業者擔心的結果,對於不屬於保育類的珊瑚,將無須課徵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中規定,對於300萬元以上的汽車、遊艇、飛機等,以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需課10%的稅,不過,日前在一場奢侈稅公聽會上,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新才浮現,台灣是珊瑚王國,沒想到珊瑚竟被插手奢侈稅中保育類的課徵範圍。
蕭新才也對當局沒有和業者交涉就將珊瑚納入浮現遺憾,他指出,良多大陸人士來台灣最喜歡買珊瑚,認為珊瑚或許帶來福氣,如果要課奢侈稅,恐將衝擊3成珊瑚的業績。
財政部長李述德本日在立法院答覆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詢問時浮現,珊瑚有分兩類,珊瑚礁屬於保育類,須要課徵奢侈稅,至於寶石類的珊瑚,如果不屬於保育類,就無須插手課徵範圍。
為了作一明確的釐清,財委會在初審通過的草案第2條有關特種貨物的條文中,有關「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50萬元以上者」,加之「但非屬家養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家養動物及其製品,不囊括之」,以排除不屬於保育類動物的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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