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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8)天初審通過,不動產買賣案件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如下罰鍰,並得程序連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30人所提「均勻地權條例所有條文批改草案」,賴士葆顯現,這項修法案是兼顧營業竊密及消費者隱私的條件下,開放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資訊共享,除供整體統計闡發、公開或查詢外,不做另外用途獨霸。

均勻地權條例第47條批改草案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同時,為提防防止民眾產生「申報買賣價格大約移作稅捐機關課稅獨霸」的疑慮,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闡發,並得公開或供應查詢之用外,不作另外用途獨霸。

草案新增第81條之2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未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經主管機關刻日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如下罰鍰,並得程序連續處罰。列席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顯現,恭敬立法院決議。

林慈玲說,國內不動產買賣常因買賣過程未公開,屢屢發生不當哄擡價格的買賣糾紛,為讓不動產買賣價格通明化,內政部規劃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批改「不動產經紀業解決條例草案」,立法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登錄並揭露成交案件資訊,並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買賣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她顯現,若通過批改草案後,新制實施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再批改均勻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等相關修法案;當初行政院討論此案時,考量若因周全強制登錄買賣價格恐引發民眾產生依實際價格課稅的疑慮。

林慈玲說,台灣房屋自有率相當高,軌制改變關係到每位民眾親身的權利,行政院經過很隆重考量後才確定兩階段修法方向,假定社會大眾願意蒙受更分明資訊公開并且一次到位,內政部樂觀其成。(地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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